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旨在帮助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南》细化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丰富“广告”的标注方式。同时,首次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列举互联网信息商业属性特别显著、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具体情形,并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此类广告具有可识别性。
《执法指南》详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