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优化投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新要求,制定专门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完备的投资管理体系。《办法》出台后,市国资委将制定实施细则和主业管理、负面清单管理等具体措施,形成“1+N”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进一步厘清投资监管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市政府、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市政府研究决定顶层制度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全程全面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进一步完善投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事前突出管投向管计划,坚持主业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相结合,实行投资计划管理和特别监管类项目审核把关。事中突出过程跟踪监测,实行投资月报告制度,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事后突出评价问效问责,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分析,强化投资后评价管理、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并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全文: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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