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两起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件。两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上传和使用了具有原告肖像信息的视频,这一行为系被告非法获取原告人脸信息并篡改,将原告的人脸通过AI技术手段抠除并替换成第三方的脸,再将技术处理后的视频用作付费模板供涉案APP的用户使用并以此获利,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被告辩称,APP中的“换脸”技术实际由第三方提供,被告没有处理原告的人脸信息,并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法院认为,原告涉案出镜视频中有包括原告人脸信息的个人信息,被告通过“换脸”形成换脸模板视频的过程,涉及对原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
信息详情请见:北京互联网法院:国风博主短视频被“换脸”后制作成“AI换脸”付费模板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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