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愿参保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该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住养、护理、活动期间,或者在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其中依法应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及残疾用具费用、营养费等”。
上海市推行的该意见,可作为全国其它地区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参考。
《实施意见》全文详见: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