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决定》内容主要包括简易修改6件、废止17件政府规章,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决定》全文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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