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出租,合同效力如何?

2024-09-10    来源:中国矿业网

●争议焦点

在实践中,存在有关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划拨用地进行出租情况,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争议,必然会讨论到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在实际认定合同效力时,是否一定会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认定合同无效呢?


●案例介绍

(2021)甘民再120号—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租赁合同》亦是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下签订,且合同内容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20)豫01民终8610号--合同无效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经批准出租的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分析

判断《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首先应当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所有事实进行整体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对外出租划拨用地是否进行批准备案;

(2)收取的租金是否上交国库;

(3)是否改变划拨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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