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1日。《实施办法》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有效性。
一是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