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并针对药品经营企业与消费者提出消费与合规提示。典型案例有:
(1)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7月安徽马鞍山,李某等人将化学药品与中药混合制成“中药丸”当治糖尿病药微信销售,经检验含格列本脲,认定为假药。抓获5人,捣毁多处窝点仓库,涉案1300余万元。2024年8月,5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终身禁从事药品相关活动。
(2)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2月云南文山州,马某某等人自创配方生产“越老秀花”系列假药宣称治多种病,在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销售。捣毁多个窝点,抓获30余人,查获多种假药及原料设备,涉案3600万余元。2024年4月,7名主犯获刑并处罚金。
(3)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2023年12月贵州雷山县,某医馆未取得制剂许可证自行配制中药制剂在经营场所使用。雷山县市监局责令关闭、没收药物、罚款5万元。
(4)山东省龙口市某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23年5月山东烟台,某药店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从个人处购进中成药并售出。烟台市监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罚款45.52万元处罚。
国家药监局同步给出相关提示:
(1)药品经营企业应从有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有真实完整购销记录,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不提倡公众自行购买药用产品,确有需求应正规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3)互联网购药关注零售企业和药品资质,勿从非正规渠道和无资质者处购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举报。
案例详情请见: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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