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六大类检查事项及其相应的检查主体、依据、频次上限和检查标准,所涉检查事项包括“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回头看”相关监督检查;对网站平台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建设、技术防护措施、数据出境合规等情况进行的检查评估等。其中,除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为2次/年以外,其余检查事项的频次上限均规定为1次/年。同时,《清单》说明,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清单》详情请见:国家网信办: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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