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梅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董源村超越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石。2022年12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鉴定,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量79782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7.5967万元。
裁判结果
2023年9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967万元,并处罚款36.8991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3年9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梅州市五华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揭示了越界采矿带来的严重后果。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越界开采是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5)《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越界采矿同样会带来多方面不良影响:经济上,企业承受罚款、纠纷处理成本,还造成资源浪费与经济损失。安全方面,破坏地质结构,引发坍塌、爆炸等事故,开采区域安全管理缺失也增加风险。环境上,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等生态问题。最后,越界开采属于不正当竞争,扰乱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秩序,损害合法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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