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涉个人信息侵权纠纷,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2023-09-07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涉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已公开的经营信息的处理活动,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删除其违法处理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张已删除个人信息的,应举证证明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已去除个人信息,使相关个人信息保持不可检索与访问的状态。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的名誉、财产权益带来不合理的风险,属于“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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