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落地 明确三种类别不予开展

2022-11-23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分道制试点将在一期标准的基础上,从多维度调整管理人纳入标准,对分道制名单主体做进一步扩充;将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国家级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纳入分道制名单。在纳入本期分道制试点名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备案申请,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先备案、后抽查”,但提交基金备案日期距募集完成日超过20工作日、存在结构化安排、投资方向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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