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公司凭借开发和运营“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为自身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对外授权“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获取经营利益,该等经营利益属于竞争性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利用变换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上述数据,并将抓取的数据存储在某金融终端软件中,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违背了数据领域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数据领域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共计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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