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涉平台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在某购物平台提交的企业认证资料被第三人再次使用,用以认证企业号。法院认为,涉案认证材料包含原告个人信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侵害。同时,被告将原告的身份证件用于认证账号构成对原告姓名的使用,因此也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而涉案平台未举证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其他措施用以确保其收集、存储的涉案认证资料安全,且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平台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平台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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