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3-12-22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204条,内容涵盖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外分公司和子公司准入、设立、变更及机构终止时,对于股东资质准入、股东出资比例、企业注册基本规范、行政事项报批等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从事相关业务资质申请审批门槛,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行政审批及相关管理人员任职准入要求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实施办法》全文详见: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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