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起纷争,真情调解暖人心

2023-10-06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7月20日,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当庭调解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24日,卢某与陈某、陈某某签订渔船买卖协议,约定陈某、陈某某将其共有的渔船卖给卢某。卢某付清船款后,二被告将渔船及相关船舶证书交给卢某,其后该船由卢某占有、使用、收益,但未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手续。2023年6月15日,卢某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渔船归卢某所有,陈某、陈某某配合办理船舶证书更名手续。


案件审理中,经承办法官核实,卢某现持有的船舶证书船主仍为陈某、陈某某。陈某、陈某某认可渔船买卖事实,但由于船舶检验证书上的照片与实际船舶不符,办理更名手续较为复杂,因此不愿意配合卢某办理船舶更名手续。


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劝导陈某、陈某某,并主动联系船舶检验部门和船舶登记部门,了解船舶检验证书中照片与实际船舶不符的渔船办理更名的手续并告知原被告。二被告同意在约定期限内配合渔船年检并办理过户,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案件处理过程及方式十分满意,纷纷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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