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度规定,同时系统解决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管理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
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在全国范围运营以及其他经交通运输部评估明确由部管理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此外,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予以了细化。
二、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
明确交通运输部作为关基设施认定主体,负责制定认定规则、组织认定工作,并规定了具体认定程序。
三、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关基设施全过程保护制度,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产品和服务采购、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以及数据保护、密码应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
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防范和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关基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通过定期开展检查检测、约谈运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
《管理办法》全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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