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修订)》

2024-03-27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共计20条,增加有关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同时完善有关国务院职权的表述,规定国务院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主要亮点内容如下:


(一)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明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原国务院组织法对宪法关于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等内容未作具体规定,而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完善了有关国务院职权的表述。


(三)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其他会议形式作出规定。同时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提出“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完善国务院机构及职权建设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与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定主体的规定,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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