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8部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予以调整;对已经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则所涵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 号)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 号——财 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 38 号) | |
第三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 公告〔2018〕40 号) | |
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 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股票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23 号) | |
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 公告〔2020〕67 号) |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8月2日证监会公告〔2013〕32号) | |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
《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 |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 |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 |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 | |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 |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 |
《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 |
废止的规章 |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 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2019 年 11 月 18 日 证监会令第 160 号) |
修改的规章文件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