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2022-11-26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意义:是双方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2.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为提前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3.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目的: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4.审计工作底稿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作用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除检查内控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5.在合作协议框架下,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近期,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另外,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6.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在解决问题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开展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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