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法庭发布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便民办法

2022-12-30    来源:大连海事法院

船员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维护关乎海上生产作业安全和航运经济繁荣。鲅鱼圈法庭结合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下简称人损案件)审判实践,在充分调研船员需求和人损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制定《鲅鱼圈法庭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便民办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做实!


一、智能便捷立案

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人损案件绿色通道,为伤残船员及其代理人或家属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帮助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我院微博、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自媒体平台,有效引导船员通过线上、邮寄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


二、联合互保协会调解

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人损案件诉调对接专席,加快人损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调解,真正实现人损案件的“速裁”及“快审”。协调承保船东雇主责任险的船东互保协会参与诉前及诉讼中调解,促成船舶所有人、伤残船员与船东互保协会达成三方协议,实现船东互保协会对伤残船员雇主责任险理赔金的直接赔付,及时、高效弥补船员损失。


三、船员权利释明

重视并向船员释明船舶优先权,引导其在法定期间内及时申请确认和行使船舶优先权,以保障胜诉债权充分受偿。充分运用扣押船舶和查封、冻结船舶所有人其他财产等保全措施,保证人损案件裁判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四、完善伤残鉴定制度

人损案件审理过程中,伤残船员需要通过我院技术部门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伤残船员本人到场参加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再经协调确定具体鉴定日期。法庭主动协调我院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将鉴定日期调整到与摇号日期相同或相近日期,减少行动不便的伤残船员舟车劳顿。


五、设立巡回审判点

深入距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对人损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对其中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为伤残船员打通海事司法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六、建立上诉快速通道

人损案件裁判后,在文书送达、判后答疑等环节引导有上诉意向的当事人尽快提交上诉状并交纳诉讼费。书记员优先完成人损案件的卷宗装订及上诉移送工作。承办法官负责追踪案件移送进程及二审审理进度,确保上诉案件维持后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助力船员尽早实现债权。


七、加强船员投保提示

加强对船舶所有人为船员投保的司法劝诫,船舶所有人为个人雇主的,建议其为船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船舶所有人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建议其为船员购买工伤保险,即使已为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应当为船员购买工伤保险,船员可据此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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