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2-12-20  作者:袁嘉、江宗芩  

生物医药作为典型的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高收益领域,生物医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必然离不开创新的技术支撑、高端的人才储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2021年以来,新《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等相继发布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即将修订,生物医药领域相关制度的落地将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原研药企、仿制药企等不同类型的生物医药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


知识产权始终贯穿生物医药立项研发、注册申报、上市销售全过程,囿于篇幅限制,本文基于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结合笔者团队服务于生物医药产业各链条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实务经验,重点探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点,旨在助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商业化,协助生物医药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知识产权是生物医药企业的生命线

知识产权属于承载企业创新成果与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生物医药产业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如果生物医药企业不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试验数据等进行全面且有效的管理保护,一旦药物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被侵犯或转化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资产,前期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不仅可能功亏一篑,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近年来,生物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在少数,专利诉讼涉及ADC药物、抗体药、mRNA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CAR-T/TCR-T技术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一旦专利被无效或者败诉,巨额损失或赔偿无可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会严重影响生物医药市场化效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也是生物医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时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笔者团队的服务经验,结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科创属性要求以及典型案例,生物医药企业日常经营需重点关注:核心技术的来源与权属是否清晰,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和纠纷,企业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研发外包、引进与授权等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模式,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曾任职于竞争对手,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或其他可能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发现、认定与绑定,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等。


二、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点

生物医药领域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过程具有其特殊性,需要接受更严格的行政管理及监督。从医学角度讲,药物从开始研制开发到最终转化为产品需要经过的环节大致包括临床前研究(实验室研究阶段)、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审批、临床试验阶段(I、II、III期)、新药上市审批(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商品化阶段)等程序;从法律维度来看,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的法律规范,生物医药全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分为立项研发、注册申报、上市销售三个阶段,本篇文章主要立足以上三个阶段,探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立项研发阶段

立项研发阶段是直接影响新药能否成功开发的关键环节,也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第一步。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抗体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CAR-T、TCR-T为首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发展得如火如荼,竞争激烈,个性化药物和精准医疗成为生物医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2021年,我国共有45款国产创新药获批上市,在数量上比往年大幅增加,2022年更有多款重量级国产创新药频频亮相,备受瞩目。药物研发是为了通过试验研究研制出能够有效防治疾病的药品和途径,在药品正式上市销售前,需经过前期分析评估、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等一系列研发过程。研发模式主要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


1.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前期分析评估

对于我国大部分生物医药企业而言,在整个药物研发阶段,仿创结合是目前主要的研究发展方向。对于原研药企和仿制药企来说,除了关注全球创新药研发进展动态外,还需要在技术研发、化合物筛选、临床研究等环节进行充分调研与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分析的方式全面了解拟开发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专利保护期限及布局情况,评估和分析药物研发所涉及的技术路径是否有权利阻碍侵权风险,避免重复研发与无效研发;结合目标国家/地区的专利法规定和新药研发周期,重点预测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以及能否规避在先专利权保护范围,从而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和技术方案,调整专利申请时间,制定基础专利侵权规避方案、专利许可方案、专利无效方案、现有技术抗辩等,最大程度预防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等阶段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为生物医药企业的投融资、并购或IPO进程扫清障碍。除此之外,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应该将上述知识产权(专利)分析报告与市场调研报告结合起来,明确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2.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动态管理与保护

由于生物医药技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商业价值高,提前进行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制定专利、商标、技术秘密保护策略等不可或缺。生物医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强,往往需要未雨绸缪,在立项阶段提前进行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在研发阶段,企业要按照立项计划稳步推进研发进程,及时评估和转化研发成果,制定专利申请策略,细化专利申请方向,找准专利申请时机,积极推进和跟踪专利申请进展,打造强有力的专利簇,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生物医药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对药品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确立了药品专利延长制度[1],提供了一个14年有效专利保护期限的缓冲平台期,即从药品专利申请至药品上市之日起6-11年内,均能获得14年有效专利保护期,其药品专利延长期限也从0递增至5年。药品专利延长制度对于原研药企、创新药企而言是利好消息,但碍于研发过程中进展不利、审批进度缓慢等现实困境,这部分企业还是应当合理安排专利申请时间,合理利用新《专利法》确立的药品专利延长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药专利,及时申请专利期限补偿,为药品专利争取最大化的专利有效保护期。


3. 规范生物医药合作研发活动

我国大多数生物医药企业往往会与境内外的生物医药企业、CRO、C(D)MO企业以及高校或医院等机构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合作研发和交易模式,通过引入开发、授权开发、服务外包等方式提升创新效率,助推研发进程。


3.1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在开展合作研发或相关交易前,充分评估拟引入、授权、采购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产品、拟许可、拟委托的外包服务主体/平台资质等相关情况,可以最大程度保护生物医药企业的权益,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主要核查相关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合法性、自主性),分析相关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的价值(创新性、先进性、稳定性等),摸清相关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对产品管线的覆盖性、评估相关技术后续知识产权授权可能性、知识产权实施侵权风险、交易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


3.2 规范知识产权合同条款

在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合同时,需明确规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权利义务、技术资料与原始数据保密、研发成果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研发风险与费用承担等。例如在引入开发(License-in)相关交易中,生物医药企业需明确约定授权许可的范围和期限、授权许可的类型、许可使用费支付(开发和商业里程碑付款)、后续知识产权归属、商业秘密保密等,合理设计并规范知识产权条款,防范合同风险。在授权开发(license-out)相关交易中,除了规范上述条款之外,还需注意对授权许可的专利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等约定保密,同时明确被授权方的违约责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和商业秘密泄露。

 

(二)注册申报阶段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在这一阶段,生物医药企业除了一方面要持续追踪相关原研药企或者潜在竞争对手的专利现状,持续开发、布局外围专利,另一方面需要拓展其他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和管理。如产品商标、包装设计,试验数据等。囿于篇幅限制,在此重点探讨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当药物研究进入到临床试验阶段便意味着新药研发已克服重重困难并进入到决定成败的阶段。从靶点发现到药品上市常规情况下可能需要数年甚至十余年及以上的时间,药品注册申请人在申请药品注册上市前,需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而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验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由于个人临床试验数据涉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由此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范。对个人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应用,应当严格遵守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共享、公开等有关规定。其中,处理受试者个人信息,甚至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一方面需要充分告知受试者其拟参加的临床试验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受试者自愿确认并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的、书面的知情同意书。除此之外,生物医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识别个人的数据,如医疗器械产品数据,医院病床数据等,都属于非个人数据。但鉴于其科研价值和公共卫生利益,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其采集、处理等亦有相关规定,以保证所有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数据安全。


(三)上市销售阶段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当生物医药企业进入到上市销售的最终阶段,通常已经可以建立起一个囊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全方位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融资等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在这一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心是如何规避、预防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如何应对他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跟踪维权。


1. 合理运用我国专利链接制度

专利链接制度是为了将相关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相关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衔接起来,推动原研药和仿制药协同发展。2021年7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新药上市交易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管环境,对专利链接制度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登记”“专利声明”“审评审批等待期”“早期纠纷解决机制”“市场独占期”等。


“专利挑战”是指仿制药企对已经“专利登记”的原研药企的专利提出“专利无效”或“专利声明(不侵权)”。一旦挑战专利药品获得成功(原研药企不起诉或败诉),仿制药企将获批上市并获得12个月内的市场独占权,药品监管理部门12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自2021年7月初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拉开序幕以来,发起专利挑战的仿制药上市申请人包括正大天晴、齐鲁制药、石药集团、豪森药业等多家国内药企,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国内药企发起专利挑战以获得12个月的市场独占权。对于仿制药企而言,需提前判断药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制定专利挑战策略,包括提出“专利不侵权声明”并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利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通过对原研专利发起专利无效,在应诉过程中充分证明未落入原研专利保护范围、和解等方式,旨在加快仿制药上市进程,积极获取“市场独占期”,规避专利上市后的专利纠纷。对于原研药企而言,提前制定应对专利挑战的策略也十分重要,包括及时在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相关专利,以及在完成专利登记后对仿制药的专利声明进行实时追踪,积极通过起诉或申请裁决等方式启动“等待期”,争取在仿制药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


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法律服务概览

服务场景

服务内容

全阶段

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贯标)

 

生物医药立项研发、注册申报、上市销售阶段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

知识产权诉讼预防和应对方案

生物医药投融资、并购、IPO等(贯穿全阶段)

知识产权项目管理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应对方案

IPO)


2. 规范生物医药商业活动

在销售阶段,生物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将为其带来切实的市场回报和市场竞争优势。因此需注意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中,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方案、应急预案等,监测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风险,及时跟踪记录行业发展和竞品情况,调整知识产权侵权预防和应对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此外,需防范产品境外销售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前在目的地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查明目的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等。


三、结   语

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其投融资、并购、IPO等过程也离不开知识产权动态管理和风险控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立足生物医药企业的需求,持续深耕生物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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