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召开《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学习研讨会

2023-12-26    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11月14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召开《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学习研讨会,执行局全体干警和各业务部门干警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沛耿主持,宁波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先江出席会议。


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北京公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效力问题,即船舶在一缔约国经司法出售并签发司法出售证书后,应当在每一其他缔约国具有赋予购买人对船舶清洁物权的效力。《北京公约》填补了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方面国际法律的空白,有助于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贸易法的协调统一,是通过完善海洋法治,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实践。


《北京公约》是海商领域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公约。《北京公约》彰显了中国在世界航运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法治建设事业的成果。


研讨会上,宁波海事法院员额法官姚妮娜对《北京公约》的框架和脉络进行了梳理,并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关键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北京公约》第四条对关于司法出售通知书的要求(司法出售应当通知的人、通知书的内容、司法出售的公告发布)明确了最低标准。围绕本条,与会干警就如何完成对其他缔约国的登记机关、船舶所有权人、船舶权利人的送达这一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北京公约》第五条规定了司法出售证书,第十一条规定了司法出售通知书和司法出售证书应在存放处发布。与会干警们认为,这是一项新颖的创举,将有效解决船舶跨境出售查询相关问题。


针对《北京公约》第八条关于不得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规定,与会干警围绕在执行阶段如何审查、如何应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解除扣押请求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我国是船舶司法出售大国。有资料显示,近40年内,我国海事法院共司法拍卖各类船舶2700余艘,其中外籍船舶200余艘。《北京公约》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国际航运问题,完善国际商事规则的多边条约,对我国海事司法提出新的要求。目前,《北京公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将在三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围绕做好《北京公约》的司法适用工作,宁波海事法院将在以下方面做足准备:一是持续关注与学习《北京公约》的生效情况,深刻理解其具体制度设计,预判《北京公约》生效适用后可能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国内法律法规适用的影响,做好提前研究。二是在执行实务中运用《北京公约》思维妥善处理各种新情况,实现提升船舶司法出售的法律确定性这一初衷,保障船舶所有人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向业界宣传推广适用《北京公约》解决国际纠纷的积极意义,以引领性的司法实践推动提升《北京公约》的国际影响力,为实现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统一贡献力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