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海事司法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北海召开

2023-12-26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2023年11月4日,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海事司法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广西北海召开。自治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黄光华,北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杨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兰曲,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丽萍,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党委书记郭环峰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威主持。


黄光华指出,近年来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广西沿海沿边的实际,扎实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政治引领中筑牢思想根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守正创新,为发展向海经济提供法治保障。要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抓手,做好围绕一个中心、护航一片海、研究一批课题、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培养一批人才、守护一方平安的“六个一”活动。要坚持从严治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提升政治引领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法治服务能力、协调推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术上站得稳、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信得过的学科研究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北海篇章作出贡献。


杨斌在致辞中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30周年,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运用会议理论成果,学习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积极对接海商海事立法新动态、国际贸易新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事司法工作,在发展向海经济、规范海洋秩序、保护海洋生态上展现更大作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海、法治北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曲致辞,兰曲说,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继续胸怀大局,准确把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动的新要求新任务,服务区域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完善涉外集中管辖机制、延伸拓展司法服务、深化司法合作交流、创新理论实践结合模式,为服务保障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戴丽萍致辞,戴丽萍说,检察机关与海事审判机关共同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统一的监督标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检察理论和司法实践研究,从海商海事法律知识体系中汲取养分,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致辞,唐海波说,海商海事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在推进法律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北海海事法院要充分发挥专门法院职能作用,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及时制定出台司法政策,拓展服务向海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为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海事司法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征集论文95篇,有39篇获奖,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来自全国部分高校、研究所、海事法院、检察院、海事局、仲裁委、律师协会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论文获奖作者代表、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海商海事理论与实践、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法治理论与实务、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适用、国际法、涉海方向与法学交叉等领域开展学术研究讨论。7月20日,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当庭调解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24日,卢某与陈某、陈某某签订渔船买卖协议,约定陈某、陈某某将其共有的渔船卖给卢某。卢某付清船款后,二被告将渔船及相关船舶证书交给卢某,其后该船由卢某占有、使用、收益,但未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手续。2023年6月15日,卢某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渔船归卢某所有,陈某、陈某某配合办理船舶证书更名手续。


案件审理中,经承办法官核实,卢某现持有的船舶证书船主仍为陈某、陈某某。陈某、陈某某认可渔船买卖事实,但由于船舶检验证书上的照片与实际船舶不符,办理更名手续较为复杂,因此不愿意配合卢某办理船舶更名手续。


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劝导陈某、陈某某,并主动联系船舶检验部门和船舶登记部门,了解船舶检验证书中照片与实际船舶不符的渔船办理更名的手续并告知原被告。二被告同意在约定期限内配合渔船年检并办理过户,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案件处理过程及方式十分满意,纷纷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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