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成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含典型案例)

2023-09-05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2年度)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破产审判置于成都区域发展大局中整体谋划推进,积极探索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法治化化解路径,全力推动停工项目破产化解工作;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府院联动支持破产办理取得新进展,跨域破产司法协作开启新篇章;

继续加强管理人履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

大力培塑破产审判成都品牌,持续强化调研和宣传扩展影响力。

审结的川煤集团、华荣股份公司重整案荣获“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力轩物流破产清算案等三个案例荣获2017-2021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1 破产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2022年,全市法院审查、审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含新收加旧存)1091件,同比增长35.19%,审结656件。其中,成都中院审查、审理361件,同比增长7.76%,占全市法院33.06%;审结234件,占全市法院35.67%。全市法院实体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184件,化解债务145.69亿元,盘活资产45.79亿元,吸引投资8.5亿元。


(一)立案审查数量继续稳步增长。2022年,全市法院共登记审查立案申请类案件526件(含破申、清申字号案件,下同),同比增长8.23%。其中,成都中院登记立案203件,占全市法院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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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深化《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规程》适用,单独制定涉风险房地产企业受理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破产申请案件受理审查裁判标准和尺度,2022年,全市法院共裁定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71件。其中,成都中院受理93件,占全市法院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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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审理效率稳步提升。2022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破产类案件184件(含强制清算),平均审理周期424天,同比缩短48天。其中,成都中院2022年度审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55天。2022年,全市法院共适用简化审程序审结案件64件,均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三个月内审结38件,三至六个月内审结26件;平均用时92天,最快审结时间仅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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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审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二、案件基本特点

(一)主体方面

1、申请主体以债权人为主。登记审查立案的526件申请类案件中,由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其他主体(含清算组、债务人主管单位等)提出破产、强制清算申请的分别为331件、108件、74件、13件,比重分别为62.92%、20.53%、14.07%、2.47%,登记立案案件整体呈现出以债权人申请为主体,债务人及债务人股东申请为补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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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破产(含强制清算)申请主体类型情况


2.债务人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审查、审理的1091件案件中,债务人性质为民营企业、国有及集体经济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的数量分别为953件、101件、37件,比重分别为87.35%、9.26%、3.39%,债务人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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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审查、审理案件债务人性质情况


3.债务人行业分布较为集中。审理的565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含新收加旧存),根据债务人经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债务人所属行业前五位集中分布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共计466家,所占比重达到82.48%,整体与成都市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关联性。


(二)审查及审理程序方面

1、撤回申请比重较高。进一步优化听证程序,充分发挥听证阶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债务人,尽力引导通过督促履行、替代履行、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方式,与债权人庭外和解,在登记审查立案的526件申请类案件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113件,比重为21.48%,同比增长近5个百分点。


2、适用重整案件增长明显。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挽救功能,对于经营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积极通过适用重整程序,助力市场主体恢复经营能力,2022年,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1件,同比增加26件。


02  特色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主责主业,破产审判专业化体系日趋完善

自2021年4月9日成都破产法庭挂牌成立以来,成都中院不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优化破产审判流程,总结提炼破产审判经验,持续推动和完善破产审判专业化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成都破产审判影响力。


(一)综合施策,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为压缩破产案件办理周期,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多措并举,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有力提升。


(二)全面发力,持续优化破产审判机制。一是继续拓展简化审适用。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破产案件简化审,简化审程序适用率达到34.78%;锦江法院、崇州法院等结合区域实际,围绕管理人指定、尽职调查等制约破产审判效率提升的重点环节,出台简化审工作指引,全市法院适用简化审程序在六个月内审结率达到100%。二是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功能。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深化预重整制度。三是不断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执破”融合,畅通“执破”衔接渠道,探索完善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受理“三集中机制”,不断提升执转破案件办理的集约化程度,降低案件办理费用成本。四是先行先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成都司法实践样本。


(三)围绕大局,全力服务保障“三保”目标。2022年,成都中院坚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全市房地产停工项目破产化解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判可行路径。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积极研判开展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矛盾纠纷的可行性和风险点,会同职能部门开展专题实证调研,形成《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矛盾纠纷实证研究》等报告文件6份。二是坚持依法办案,统筹指导能动司法。以提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为主线,突出解决受理条件、复工续建、程序适用等方面的瓶颈难题,形成《关于依法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矛盾纠纷的通知》指导全市法院办案。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高位组织推进实施。主动对接属地党委、政府,选定11个停工项目纳入首批试点,截止2022年年底,试点项目在复工续建、权证办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示范效应初显。

 

二、立足规范高效,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一)优化指定规则,提升涉房地产案件办理水平。择优选择中介机构作为重大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同步要求管理人组建工作团队时注重吸纳专业人员参与。


(二)强化指导职能,提升履职规范性。强化管理人履职制度化建设,围绕破产案件办理重要环节、重点领域,指导管理人协会针对财产变价、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等拟订制度文件,为下一步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规范强制清算案件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供履职便利,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着力优化管理人履职办案环境,推动试点成立全省首批破产管理人工作室,免费为破产管理人提供用固定工作场所,缩减破产费用;在辖区部分基层法院试点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破产事务专窗,一窗办理破产案件相关诉讼事务。


(四)做强经费保障,提升履职积极性。多途径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履职费用和报酬保障问题,推动在市、区两级财政设立专项保障资金,完善《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三、整合要素资源,办理破产社会化支持体系持续优化

(一)强化党的领导,高站位谋定破产办理联动格局。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破产审判改革 提升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能级的实施意见》,联合检察、发改等24家市级部门共同会签,一体谋定完善危困企业市场主体救治、无效低效市场主体破产推出等“六大机制”、23项具体改革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办理府院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破产案件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主动对接联动,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2022年,围绕房地产停工项目破产化解工作,推动市级层面出台专门通知细化19项具体支持举措。推动部分辖区就有关企业注销、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等事项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职能部门,推动研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工作方案。推动设立破产企业登记事务专窗,高效集中办理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等业务,依法支持管理人履职。


(三)深化研用同步,浓厚破产法学研究氛围。协办第三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打造破产法治研究新阵地;参加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行业破产保护”专题研究会;承办四川高院破产审判工作川西片区(成都)调研座谈会。


(四)携手书写“双城记”,开启司法合作协作新篇章。成都、重庆两地破产法庭多次就破产跨区域司法协作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完善,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确定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为成渝两地破产法庭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了工作指南,标志着成渝两地破产司法合作协作迈入了新的征程。


03  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举措

 

——统筹推进停工项目破产化解

——推动破产协调联动机制落地落实

——强化管理人履职规范化建设

——强化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化解

——加快破产审判专用平台建设

——推动破产司法协作及研究纵深发展


2022年度成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1:精准识别重整价值 灵活程序转换救治危困企业——华宇制药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制药)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 000万元,是一家以生产原料药、吸入制剂、小容量注射剂等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厂区位于高新西区,占地面积约50亩,其中建筑面积约13 000㎡,在岗职工120余人。2011年起,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加之为股东提供担保,华宇制药背负大量债务,自身经营遭遇严重困难。后债权人申请对华宇制药进行破产清算。


2021年6月18日,高新区法院裁定对华宇制药进行破产清算。经管理人清产核资,华宇制药主要资产由房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以及现金、应收账款构成,市场价值总计68 930 800元,负债总额559 425 502.11元。后华宇制药向高新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高新区法院经市场调研及充分论证后发现,华宇制药设有多条生产线,且设施设备齐全;掌握多个药品生产批准证号,尤其是具备全国唯二的硫酸特布他林注射液生产资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员工搭配合理,继续工作意愿强烈;主要债权人及多家意向投资人均希望华宇制药重整,最终判定华宇制药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遂于2022年5月24日裁定对华宇制药进行重整。综合考虑债权分布、投资人报名以及重整方式等具体情况后,管理人拟定遴选规则并交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遴选规则成功选定重整投资人。2022年10月20日,华宇制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通过;次日,高新区法院裁定批准华宇制药重整计划,并终止华宇制药重整程序。目前,投资款7 2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华宇制药生产销售基本恢复正常。


二、典型意义

华宇制药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成功,是人民法院精准识别重整价值,充分发挥重整拯救功能,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又一生动实践。该案办理过程中,高新区法院从债务人药品生产资质的稀缺性、市场前景、债务人意愿等多个维度出发,准确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及可行性。进入重整程序后,紧扣程序节点,合理统筹待解事项,从清算转重整再到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140余天,成功化解债务5.6亿余元。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充分调动利益攸关方参与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人选定规则,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有益参考,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普通债权的受偿率由清算状态下的2%提高到7%,成功解决110余人就业安置问题,盘活土地资源50余亩,释放生产要素价值近1亿元。


案例2:灵活财产处置分配方式 服务高校企业有序出清——光华财经书城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光华财经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财经书城)为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财出版社)的全资子公司,系西南财经大学下属的财经专业出版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国内图书、期刊,零售书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及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西财出版社决定解散注销光华财经书城。在光华财经书城自行清算过程中,经资产评估认定光华财经书城资产总额为14551763.48元,负债总额为21977450.18元,所有者权益 -7425686.70元。因严重资不抵债,光华财经书城于2021年6月向青羊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青羊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导管理人对光华财经书城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发现,光华财经书城债权人数量众多且主要为出版社公司、储值会员卡用户,其主要资产为文具、图书等资料,且部分教辅资料、杂志书刊存在时效性极强的特点。在了解到光华财经书城的上述情况后,青羊区法院迅速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坚持积极化解、盘活资产的原则下,充分听取债权人代表意见,指导管理人拟定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开展以书抵债、网上拍卖、现场选购等多种方式高效、有序处置资产,积极推进清算工作。2022年12月31日,在光华财经书城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完结后,青羊区法院裁定终结光华财经书城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保障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现高校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有序退出的典型案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对话,充分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搭建联动信访维稳化解平台,有效降低涉诉涉访风险;搭建校企之间对话桥梁,积极获取西南财经大学的支持,促使西南财经大学同意适当减免房屋占用使用费,极大减少共益债务发生;坚持办理流程“全透明”和债权人“全参与”,根据债务人主要资产为文具、图书等实体财产,具有时效性强、处置变现难、变现价值不高等特点,深挖资产潜在价值,引入“线上+线下处置”“现金+实物偿债”组合拳,充分盘活债务人财产,高效促进资产变现,大幅提高债权受偿率。


案例3: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 护航民营企业破茧重生——晨龙纸业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龙纸业)于2002年2月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3 000万元。主营箱板瓦楞纸(包装原纸)生产,利用废旧纸板为原料生产各种规格定量的箱板瓦楞纸,广泛应用于电器、食品、家具、电商包装等行业。公司成立后,年产能力最高达到31万吨,居四川第一,西部第三,年销售收入超过9个亿,纳税额超过6 000万元。受环评、银行金融政策收紧、经济下行等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于2019年9月全面停产,并在执行案件中财产评估价值约2.66亿元,对外债务累计13.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1月4日,晨龙纸业债权人向新津区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新津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晨龙纸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但综合考虑当前造纸行业前景及晨龙纸业无形资产的稀缺,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遂引导当事人启动预重整。后因“债务人重要财产面临被处置”,裁定受理对晨龙纸业的重整申请。受理后,新津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快速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督促管理人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协调解决投资人在投资启动前后面临的各类政策问题。推动建立起以经信局为牵头单位的府院联动会议机制、破产案件府院领导“双包案”机制。2022年8月5日,新津区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晨龙纸业重整计划。现晨龙纸业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有效盘活稀缺资源、保护民营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典型示范。案件办理过程中,新津区法院为解决投资人环保、行政许可、涉税、招商引资、维稳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在新津区建立破产案件府院领导“双包案”机制,形成破产办理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为有效破解破产案件办理各类梗阻难题提供有效路径;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实务难题开展破产沙龙、专题研讨会,实现破产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有机融合,推动出台案件办理操作规范。晨龙纸业重整成功后继续沿用公司稀缺资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优先返聘员工,既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4: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 提升重整成功率——国龙金属公司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金属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名下有四川国龙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科技公司)、四川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房开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是四川省金属制品行业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生产型企业、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但自2018年起,国龙金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持续多年亏损,生产陷入停顿,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刑事犯罪。截至2021年3月,国龙金属公司对外负债超过14亿元,拖欠300余名员工工资及社保合计800余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4月,债权人代表向青白江区法院申请对国龙金属公司、国龙科技公司、国龙房开公司进行重整。


青白江区法院于2021年4月裁定受理,并于2021年9月裁定对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经评估,3家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为2.2亿元,模拟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不到0.5%。2022年8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9月,青白江区法院裁定批准国龙金属公司等3家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国龙金属公司等3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制度功能,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妥善化解债权人聚集风险,实现“刑破交叉”困境企业救治的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青白江区法院严格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指导管理人优先提前清偿了职工债权,稳定了职工情绪,解决了社会稳定问题。坚守法律底线,精准研判,作出了国龙金属公司等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其他7家关联企业单独清算的办案思路,化繁为简,提高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坚持“刑破协同”,依法推进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审慎分析刑事退赔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位。指导管理人制定以“现金清偿+留债+债转股”为框架的重整计划,贯彻债权人自治原则,将内部矛盾激烈的300多个债权人粘合在一起,最终重整成功,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案例5:发挥破产审判出清功能 有效释放闲散土地资源——新大地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较早的一批汽车开发制造商,园区占地面积47008.2平方米。后因公司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于2018年停止经营,停业后一直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仅有厂房租赁收入维持员工基本工资,厂房已进行抵押并被多家法院查封。2020年10月12日,新大地公司向温江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温江区法院裁定受理新大地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管理人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启动对新大地公司主要资产即房屋、土地的拍卖工作,最终以59 342 600元成交,溢价约40%。在完成对破产财产的分配后,温江区法院裁定终结新大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出清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释放稀缺土地生产要素资源,高效推动“优进劣退”,实现生产资源优化再配置的典范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温江区法院深入贯彻温江区委“重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两年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破产清算外部支持,形成司法与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高效推进工商注销、税务申报等工作,简化破产财产过户手续,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强化项目投资推介,成功吸引7家竞买人参与新大地公司主要资产的网络拍卖,最终溢价成交约40%,释放低效工业土地70余亩;推动买受人在竞得资产后加快投资投产,计划投资3亿元用于生产,预计年产值超过5亿元,解决就业岗位100余个,有力实现了闲置土地资源的优化再配置。同时,温江区法院积极对接新大地公司职工及债权人,主动参与调和园区内承租户等各方矛盾,成功将矛盾吸附在当地,有效避免了僵尸企业出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的社会震荡。


案例6:依法适用强裁程序 服务保障“三保”目标——凯世捷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世捷公司)主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等业务,其在蒲江县核心商业区投资修建了“凯世捷·财富广场”。因凯世捷公司大量开展民间借贷导致融资成本高涨,加之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变现回收建设资金,公司资金链断裂,“凯世捷·财富广场”建设停滞不前,引发了大量诉讼和仲裁案件,其名下房产、商铺被多轮查封,购房户无法办理过户等问题突出。2020年10月26日,凯世捷公司向本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2021年1月8日,蒲江县法院决定对凯世捷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完成了招募意向投资人等工作,引入2 000万元共益债对凯世捷公司核心资产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宣传推广招商运营。2021年4月28日,蒲江县法院裁定受理凯世捷公司的重整申请。受理后,蒲江县法院结合债权人重整意愿,并根据管理人工作进度适时延长重整期限,为管理人推进“凯世捷·财富广场”硬件改造招商运营设计、与投资人洽谈签订投资协议等,提供时间保障。针对150余户购房业主办证问题,积极协调解封及抵押权涤除事宜,破解办证障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除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外,其余债权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蒲江县法院考虑到重整计划草案大幅提升了企业营运价值和社会价值,既保障了特定担保债权人债权全额受偿,又保障了购房者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在充分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和社会价值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凯世捷公司已经由投资人注资恢复企业经营,商场装修设计整体改造完成,已成功招商部分企业入驻,148户购房业主已完成产权过户。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适用强裁程序,服务保障“三保”目标的典型案例。预重整阶段,蒲江县法院积极指导临时管理人做好清产核资及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主动走访企业现场、组织利害关系人听证、了解债权人及债务人意愿等方式,夯实各方重整意愿,准确研判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做好程序衔接,拟定相应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针对仅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而购房人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均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科学论证、主动担当,审慎适用强裁程序,依法批准了重整计划,大幅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成功盘活“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案例6:依法适用强裁程序 服务保障“三保”目标——凯世捷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世捷公司)主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等业务,其在蒲江县核心商业区投资修建了“凯世捷·财富广场”。因凯世捷公司大量开展民间借贷导致融资成本高涨,加之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变现回收建设资金,公司资金链断裂,“凯世捷·财富广场”建设停滞不前,引发了大量诉讼和仲裁案件,其名下房产、商铺被多轮查封,购房户无法办理过户等问题突出。2020年10月26日,凯世捷公司向本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2021年1月8日,蒲江县法院决定对凯世捷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完成了招募意向投资人等工作,引入2 000万元共益债对凯世捷公司核心资产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宣传推广招商运营。2021年4月28日,蒲江县法院裁定受理凯世捷公司的重整申请。受理后,蒲江县法院结合债权人重整意愿,并根据管理人工作进度适时延长重整期限,为管理人推进“凯世捷·财富广场”硬件改造招商运营设计、与投资人洽谈签订投资协议等,提供时间保障。针对150余户购房业主办证问题,积极协调解封及抵押权涤除事宜,破解办证障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除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外,其余债权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蒲江县法院考虑到重整计划草案大幅提升了企业营运价值和社会价值,既保障了特定担保债权人债权全额受偿,又保障了购房者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在充分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和社会价值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凯世捷公司已经由投资人注资恢复企业经营,商场装修设计整体改造完成,已成功招商部分企业入驻,148户购房业主已完成产权过户。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适用强裁程序,服务保障“三保”目标的典型案例。预重整阶段,蒲江县法院积极指导临时管理人做好清产核资及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主动走访企业现场、组织利害关系人听证、了解债权人及债务人意愿等方式,夯实各方重整意愿,准确研判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做好程序衔接,拟定相应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针对仅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而购房人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均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科学论证、主动担当,审慎适用强裁程序,依法批准了重整计划,大幅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成功盘活“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案例7:畅通“执破”衔接渠道 精准化解执行难题——崃山纸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中冶崃山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崃山纸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4日,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纸制品、纸浆等。后因公司经营不善,自2012年10月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债权债务纠纷长期难以得到化解,涉及未决诉讼31宗、执行积案40余宗。该40余宗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合计约7.86 亿元,而该公司财产约1.08亿元,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21年2月18日,邛崃市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崃山纸业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2021年3月9日,邛崃市法院裁定受理崃山纸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涉及崃山纸业公司执行案件依法中止,相应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管理人清产核资后发现,该公司负债规模达11亿元,实际可用于分配的破产财产仅7 000余万元,严重资不抵债。2022年4月20日,邛崃法院依法宣告崃山纸业公司破产,并对破产财产依法进行处置。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担保债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6.72%。2022年6月29日,邛崃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崃山纸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转破”方式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实践。由于崃山纸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激烈,在执行程序中很难平衡。邛崃市法院通过借助“执转破”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前述矛盾纠纷,及时清理盘活闲置资源,尽快释放经济活力,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直接消化执行积案41宗及其他未决诉讼31宗,充分利用破产程序打通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有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针对患重疾职工的职工债权13.97万元快速调查完成审核公示,获得法院许可后提前清偿,保障患病职工及时就医需求,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司法政策中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的价值取向。有效激发主要债权人社会责任,通过与主要债权人协调,促使其让渡部分利益,从应分配款项中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和竹农欠款120余万元,彻底化解长期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8:建立问题楼盘处置专班 化解停工项目矛盾纠纷——广达置业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广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置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广达置业在开发“华夏·上海城”项目时,无力偿还多笔高利息民间借贷。多家民间借贷债权人诉诸法院,对项目未售资产和部分在建工程进行司法查封,致使项目无法正常销售回笼资金。工程建设反复中断、长期烂尾,公司无力走出经营困境。2021年3月30日,广达置业向金堂县法院申请预重整。


金堂县法院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识别广达置业具有重整价值,裁定受理了广达置业的预重整申请,并采用推荐方式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梳理广达置业资产负债情况后,通过共益债模式招募投资人进行项目复工续建。2021年6月15日,金堂县法院裁定广达置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金堂县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通过适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化解停工项目矛盾纠纷,实现烂尾项目复工续建,服务保障“三保”目标的生动实践,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示范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建立问题楼盘处置专班,有效破解单靠司法权无法解决的项目续建、交房办证、税收优惠、土地规划、重整项目按揭贷款支持等疑难问题,成功引进续建资金,推进重整计划实施。有效解决了以房抵债、违规销售、无证销售、行政罚款清偿等涉房领域常见疑难问题的认定,准确界定清偿顺位,依法保障各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通过破产程序“一揽子”化解970笔共计24亿余元债权,为通过法治化轨道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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