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高院就优酷公司诉A平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中,A平台十余个直播主体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直播间播放某热门剧集。法院认为,即使主播对其直播内容有自主决定权,平台没有直接控制权,但平台作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享有主播为其带来的流量效应、市场利益,应当对主播直播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性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否则会导致利益失衡,平台监管缺位,版权人版权遭到侵蚀,直播乱象频出。且A平台首页设置了专区供主播上传影视剧内容并提供回放功能,提高了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直播间的侵权行为发生后,A公司平台仅采取事后处置措施,而未通过合理的事前预防措施及事中调整措施,对其平台同样直播侵权行为加以有效、及时遏制,导致本案立案后,A公司平台直播侵权行为仍有新增,应视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广播权。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