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新的资质核定标准,妥善做好新旧资质衔接过渡工作。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实施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和作出许可决定后应抽查复核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对承诺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审批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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