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是否能得到支持?

2022-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情概览】

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请求确认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欠付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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