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正式生效,如何享受政策红利?

2022-12-19  作者:刘雪瑶  

新年伊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是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十国共15个国家制定和签署的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的签订,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的自由贸易区。截至目前,协定已在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十个成员国生效。RCEP生效后,区域内成员国的承诺包括货物贸易关税立刻降至零关税、十年内降至零关税,使RCEP自贸区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协定生效当天,海关、中国贸促会多个分会纷纷报道签发了当地的第一份RCEP原产地证书,仅1月1日,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签发了首批158份RCEP原产地证书,涉及全国12个省市的69家企业,标志着RCEP在我国正式落地。

 

RCEP原产地证书是货物在进口国享受RCEP关税优惠的主要凭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根据相关规则,结合我们与四川省贸促会工作人员的交流,就RCEP项下原产地判定规则的要点、实践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进行简要介绍。


一、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顾名思义其主要内容是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归属。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和保证货物顺利通关的条件是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


二、RCEP中的原产地判定

 原产地认定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内容,跨境商品是否能享受关税待遇或是受到贸易制裁,均有赖于原产地的判定。原产地规则通常分为优惠型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型原产地规则,前者主要适用于关税优惠待遇,后者则适用于贸易制裁。RCEP的原产地规则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书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但判定原产地常常是一项非常复杂和专业的工作。除了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外,加工型产品一般比较常用的规则是“实质性改变”原则,即产品最终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是原产地。

 

RCEP规定了三种应当视为原产货物的情形,结合我国海关总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可以归纳为:

(一)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二)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三)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

 

第一种情形常见于农林牧渔等产品中,例如中国种植的水果出口到新加坡。第二种情形,例如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加工成牛排出口到日本。第三种情形则是通过税则归类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等标准进行认定,符合其一即可:其中,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原产资格,例如中国使用从美国进口的棉花加工成棉纱线,棉花和棉纱线的HS编码不同,该棉纱线因中国的加工改变了品目而被视为中国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则是通过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原产材料所占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当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时,该货物即可获得RCEP原产资格。计算方式包括:(一)扣减公式区域价值成分=(货物离岸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离岸价格×100%;或(二)累加公式区域价值成分=(原产材料价格+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货物离岸价格×100%。

 

对于企业而言,RCEP最大的经济意义在于原产地累积规则,相比我国目前的其他双边自贸协定,RCEP的缔约方更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更加明显。协定第四条“累积”第一款规定,符合原产地要求且在另一缔约方用作生产的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对制成品或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缔约方。该条第二款规定,缔约方在五年内审议将“累积规则”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部分。这意味着,符合RCEP原产地的材料在另一成员国生产加工时,该材料可视为原产于负责加工的成员国;非原产材料在其他成员国经过加工未获得原产资格,但在该成员国生产和货物增值的部分可以进行累积。

 

简单来说,RCEP的原产地认定规则使得协定范围内货物的“经济国籍”更为宽泛,更容易被认定为属于协定下的商品以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利于企业在区域内对其产业链更为灵活的布局,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1、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等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例如,四川省贸促会负责四川地区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目前在绵阳、乐山、宜宾、眉山、广安、南充、广元设有原产地证签证点,在自贡、泸州、德阳、内江设有原产地证代办点。企业可就近申领原产地证书。


2、税则归类的预判

 税则归类改变是判定是否实质性改变的基本标准之一。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需对货物或原材的税则归类进行预判,以便更准确的进行申报。对此,企业可以提前与贸促会当地分会进行沟通,或咨询相关领域的服务机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查询工具进行辅助,例如贸促会官网即提供了相关的查询平台。


3、原产地合规管理

 从原产地合规管理的角度,成功申报原产地证需要提供完备、准确的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原材物料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产地证书申请失败或是在进口国遭到海关核查等。因此,企业不仅需要把控好内部的数据整合、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还需要管控上游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原产地判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原产地声明制度

 在传统原产地证书的基础上,RCEP增加了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例如,协定生效当天,江苏省徐州市的徐工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南京海关审核认定,成为RCEP实施后全国首批经核准出口商,并随即为其出口泰国的一台混凝土搅拌机开具了全国首份RCEP项下原产地声明,该货物将享受关税优惠4.65万元。原产地声明制度是在官方签证机构签发模式基础上新增的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一方面将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必然对企业的原产地合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原产地证明方式。


在全球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始终坚持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跨境贸易的发展,无论是对外积极加入RCEP、CPTPP等协定,对内大力建设自贸区、自贸港等。我们相信,随着RCEP的落地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的不断完善,协定各成员国将加强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区域内相关行业的企业一定要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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