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利用DLNA协议将平台视频投屏进行异地分享,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4-15    来源:知产宝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网络虚拟房间异地分享爱奇艺平台视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利用“数字生活联网协议”(即DLNA协议)将“爱奇艺”视频投屏至“微光”APP房间内同步看片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现有利用DLNA协议的运用场景和方式,但从投屏的要求和效果、DLNA协议的理论规则以及消费者的现实需求等方面分析并未损害爱奇艺相应利益,也未突破DLNA协议原有的应用技术框架,且满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不同需求,是网络技术发展与服务模式创新的尝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依据该投屏技术获取视频地址后向其他用户传播视频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爱奇艺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推送机制;从长远来看,该行为破坏视频投放和创作机制,必将损害用户的消费体验和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EIgERosmFcUAsfhxwxsJ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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