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调严禁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2022-12-01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肯定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成绩,将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印发各地学习借鉴。

国务院办公厅强调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设定要求,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一般不得设定行政备案。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鼓励将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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