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整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2022-12-01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22年8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调整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管辖以省政府、省政府派出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州)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此前,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向省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申请人向省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省政府工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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