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2-01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生效时间:2022年9月23日

一是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在融资及担保活动中的职能职责。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为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是融资及担保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着力提升本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组织实施和风险管控水平。

  

二是监督管理更加全面。《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监督管理体系,新增了融资事项实施前评估、融资必要性和资金投放论证、禁止性融资行为、担保实施机制、担保规模比例、禁止性借款行为、资金效益提升、债务风险防范机制等一系列规定,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监督管理更加系统,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开展融资、担保和借款业务。


三是风险防范更加有力。《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了资产负债率约束、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债务及担保风险信息前置报告等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了融资及担保事项事前计划、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分析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融资事项“融、用、管、还”全过程管理,融资计划制定、实施前评估、方案确定、决策实施、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等节点形成闭环;设定了担保事项纳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担保风险分类管控等应对措施;扩大了资金拆借禁止范围,防止资金流向低效无效资产,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