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形象进度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重点解读如下:
一、各阶段形象进度认定申请
1.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主体结构工程实际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分别在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四分之三及主体封顶三个阶段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分段)验收报告 》。
2.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工程实际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3.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阶段:开发企业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各阶段形象进度认定审核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和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牵头部门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并联竣工验收合格阶段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2.形象进度认定审核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各核定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