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有关事项通知

2022-12-15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厅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有关事项通知。


一、委托下放事项和承接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下放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等。


二、委托下放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上述委托下放事项由承接部门行使,期限至相关委托下放依据变更。


三、委托下放职责划分:下放事项由承接部门对外以自身名义行使,依法以自身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事项由承接部门以我厅名义对外行使,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厅依法与承接部门签订委托书,对承接部门违法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全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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