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2023-04-26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2023年3月8日,我国驻荷兰大使代表中方就《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向公约保管机构(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对我国生效。


加入《公约》之后,我国企业与公民相比以往,将在跨国文书认证程序上部分免除原先领事认证的要求,选择行使《公约》海牙认证(Apostille)以大幅减少时间与经济成本,加入《公约》亦对未来我国涉外案件所涉认证规则存在影响。


《公约》于1961年10月5日通过,至今共有120多个缔约方,包括我国香港、我国澳门、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约》主要目的在于简化缔约方之间公文书(Public Document)在跨国流转过程中的认证程序,便于缔约方企业及个人的贸易往来。


在进出口贸易及外商投资方面,海牙认证长期以来在国际上对有跨境商贸需求的市场主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优化缔约方间的认证效率。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十六条,涉外案件需要领事认证的材料包括:

(1)外国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

(2)从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

(3)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也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文本。


在入约背景下,上述原需领事认证的文件,应依据《公约》规定,在签发国主管机构签发附加证明书后,即可在我国进行适用。该流程也可理解为《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十六条但书中的“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程序。


需要提示的是,由于香港、澳门地区均在此前已适用公约,与其他缔约方形成的公文书本就适用海牙认证。入约后,内地与港澳之间似亦应互通,以简便手续。但考虑到内地与港、澳间的公认证程序系基于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特别安排,故在《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以及适用规则配套调整期间,仍需注意涉港、澳地区的特殊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涉港、澳、台事项的公证、认证程序实行特殊规定。形成于台湾地区的材料在大陆地区使用的,需依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规定流程实施认证与送达。形成于港、澳的材料,则仍然适用委托公证人及证书转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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