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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

卢春秀合伙人

个人简介

  • 卢春秀律师自1996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2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商务/并购重组,银行/金融/信托(票据、信托、融资租赁等)。卢春秀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来为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团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得到了业内同仁的高度认可,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推崇,其所代理的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范围广泛,涉及多个行业,近年来承办了多起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或再审的案件,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流程和审理思路。

  • 卢春秀律师先后为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UM发展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其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其支行、北京银行及其支行、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航天科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北京龙湖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 1985 – 1988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 1988 – 1996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 1996 – 2008 北京市正合律师事务所

  • 2008 – 2015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 2015年至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代表业绩

  • 代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参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件,案涉标的近25亿元债权,破产重整计划已通过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 代理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与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标的近15亿元,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观点,为嘉裕公司减少了数亿元的损失;

  • 代理PUM发展有限公司、陈某与泰国某有限公司、北京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斯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近13亿元,此案正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 代理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案涉标的近12亿元,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支持我方全部仲裁请求,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 代理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案涉标的近6亿元,本案已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和解方案正在讨论过程中;

  • 代理关某、西藏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某、陈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本案标的为3.76亿元,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

  • 代理关某与宁波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某娱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合同纠纷案,本案标的近3亿元;

  • 代理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终帮助其收回2.3亿元股权转让款;

  • 代理宁波远吉鼎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案涉标的近2亿元;

  • 代理呼和浩特市拓吉联商贸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某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本案标的近2亿元,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拓吉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李某、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某,第三人陕西省某农业发展中心、陕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案涉标的近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直接改判由林某向李某、中集宏达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 代理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近1.7亿元人民币,一审、二审均胜诉,并已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客户执行回全部案款;

  • 代理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冼某、戴某、广州某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案,案涉标的1.5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申请人冼某的再审申请;

  • 代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国网公司承担违约金1.2亿元;

  • 代理三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某药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标的近亿元,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发回重审;

  • 代理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安贞分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认为华联超市销售红牛产品侵犯其“红牛”商标权,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 代理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信托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信托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维持原判,涉案标的近亿元;

  • 代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某银行有限公司靖江支行、靖江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东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靖江某粮油港务有限公司、杨某、杨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改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某银行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的起诉,涉案标的近亿元;

  • 代理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林,第三人张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作出了有利龙蟒集团的再审裁定;

  • 代理吴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提审该案的情况下,仍然驳回了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再审请求;

  • 代理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富力地产控股子公司)与香港DCA戚务诚建筑师事务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并成功取得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香港DCA戚务诚建筑师事务所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

  • 代理北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最终胜诉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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