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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刘一宏合伙人

个人简介

  • 刘一宏律师曾在检察系统工作5年,工商行政管理8年,其后专注于司法行政和律师工作至今。曾担任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监事长,现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目前担任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职务主要有: 四川省人大代表、宜宾市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网络、高新技术与先进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四川省直企业家联谊会监事长、宜宾市新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等多个社会职务。

  • 先后担任包括宜宾市委、市政府,五粮液集团在内的数十家政府、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律师业务上千件,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和行政法务等业务。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曾担任五粮液集团法律顾问10余年,代理的30余件案件全部胜诉,多起案例具有全国影响力。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工作经历

  • 1985.12-1989.12 南溪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 1989.12-1998.08 江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 1998.08-2009.03 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 2000.03-2009.03 兼任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2009.03-2024.11 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主任

  • 2024.11-2025.06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监事长、管委会主任

  • 2025.06-至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与会员资格

  • 四川省人大代表

  • 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网络、高新技术与先进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

  • 九三学社四川省直企业家联谊会监事长

  • 宜宾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法律咨询专家

  • 宜宾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 宜宾市新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

  •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与评价

  • 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 优秀市政协委员

  • 宜宾市法律援助首席律师

代表业绩

  • 1.“五粮液”诉“九粮液”商标侵权案

  • 2.“五粮液”诉“七粮液”商标侵权案

  • 3.巩某杰诉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外包装盒专利侵权案

  • 4.宜宾某粮液股份公司诉江西某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5.四川某印刷公司诉宜宾市某财政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案(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

  • 6.宜宾某东商贸有限公司诉宜宾某桂酒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7.李某再审夺回前夫转移财产案

  • 8.重庆天某味实业有限公司姜某某涉嫌非法集资六千万无罪释放案

  • 9.评标专家涉嫌受贿8万免于刑事处罚案

  • 10.易某斗殴致人死亡不起诉案

  • 11.代理被害人申诉,杀人凶手杨某某无罪释放后归案伏法

  • 12.土地征服中心主任张某某等因征地拆迁受贿,二审改判轻罪案

主要著述

  • 1.《名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 2.《以垄断法视角看五粮液、茅台垄断事件》

  • 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尺度仍可“更严”》

  • 4.《健全制度 优化机制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 5.《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若干问题研究与对策分析》

  • 6.《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之间的界限与收费机制初探》

  • 7.《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逻辑思考》

  • 8.《行政法修订视角下的政府法律顾问职能拓展》

  • 9.《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实务操作指引解读》

  • 10.《对我市白酒产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 11.《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

  • 12.《关于宜宾市推行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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