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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云 ,男,1965年5月25日出生,浙江青田人,1985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88浙司任免096号),现为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会议召集人。至今从事司法律师工作年限39年。
张青云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近四十年,法律功底扎实,擅长钻研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对金融的业务流程、法律政策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谈判和不良资产盘活的法律事务,处理了大量的借款、担保、票据、结算、信用证等金融法律实务。擅长房地产、建筑企业相关的管理和法律事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对海事海商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也有较丰富的经验。曾当选全国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12月出席全国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曾荣立司法部三等功。
1981-1985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1985-1996 丽水地区司法处秘书、律师管理科科长(兼律师事务所律师),丽水对外律师事务所主任,丽水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6-2000 浙江省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又名: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第一业务部主任,兼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0-2012 北京市中昌律师事务所(后与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合并)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担保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2024 浙江易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4-至今 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当选全国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1995年12月出席全国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
荣立司法部三等功
在浙江丽水执业期间,先后担任中国银行丽水地区分行、建设银行丽水分行首席法律顾问。
在宁波执业期间,多年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法律顾问、首席外聘代理律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重大案件的外聘代理律师;全程参与原中农信公司关闭后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任清理清收工作组的首席律师;担任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办事处的外聘代理律师。
2000年后到北京执业期间,是本所参与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前期创设顾问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主要外聘律师律师。受聘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二营业部的法律顾问,被任命为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深圳罗湖区仙湖山庄项目债权债务清收工作组副组长。
2012年回浙江杭州执业期间,受聘浙江三江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高级顾问,参与多个大型资产包的处置和清收。
在浙江丽水执业期间,担任首家丽水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丽水市政府旧城改造开发丽青路开发指挥部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数家侨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丽水最大的国有建筑企业丽水地区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
在浙江宁波执业期间,担任了上市公司宁波建工的重大合同纠纷的外聘律师,解决过数起一审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在北京执业期间,曾受聘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二营业部的法律顾问,被任命为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深圳罗湖区仙湖山庄项目债权债务清收工作组副组长,直接兼任该项目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杰诺仕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主持完成仙湖山庄65000平方米高级别墅、公寓烂尾房地产项目的盘活工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收回5亿多元的间接投资款。从中熟悉了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及融资各个环节的经营和法律实务。
在浙江杭州执业期间,曾受浙江中宇控股有限公司、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的兼职执行总裁一年时间,主持企业的重整,将企业从濒临破产的边缘,起死回生。该公司当时是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的明星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曾受台州市著名的侨商企业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受托处理数十起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有关合同的纠纷,无一起案件败诉。其中一起某建筑集团公司起诉该公司1亿多元的工程款纠纷,最终原告被迫撤诉,委托单位无需支付任何所谓的拖欠工程款。该公司是温岭市最高建筑300米高楼的开发商,在处理与建设施工单位的纠纷过程中,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获得以中间判决方式,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收回楼盘交由开发商另行委托施工,避免烂尾的首例判决。
在浙江宁波执业期间,担任过数家海运和造船及航运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船舶运输、造船、运输服务、航运服务、海上保险等各环节的法律事务,处理过大量的造船合同、船舶物料供应、仓储保管、提单、扣船保全等海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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