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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川杰律师专注刑事诉讼业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办案中关注罚金刑的减轻处罚规则、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公民个人信息的属性、赌博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刑期连续减档、背信罪的共同犯意等问题。经办案件获得多个不起诉、撤销案件、罪名变更、减轻处罚、缓刑结果。
2020-2023 四川大学 法学硕士
2016-2020 四川大学 法学学士
2024-至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1.左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经与检察院密切沟通,充分利用两个减轻情节,刑期连续减档,从十五年或无期徒刑最终降为三年缓刑。
2.张某开设赌场案,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上,不存在减轻处罚情节,阅卷后提出张某不应为同案犯实行过限的行为及结果负责,从而降低张某的违法所得金额,最终张某获得缓刑。
3.杨某某涉嫌强奸案,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围绕“事后反悔”情形进行充分论证,刑拘14天后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4.宋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经辩护,检察院变更罪名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得缓刑。
5.杨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围绕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得到检察院认可,取得不起诉结果。
6.张某某涉嫌强奸、强制猥亵案,经与检察院十余次现场沟通并提交证据,历时九个月,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7.邹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对涉案的明星航班行程信息的属性进行缜密论证,最终得到检察官的高度认可,取得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8.孟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个人信息120余万条,辩护过程中对当事人信息获取流程和使用权的合法性充分论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魏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非法利用计算机系统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介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并撰写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仅处以罚款,实质化解刑事危机。
10.柳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经积极辩护,检察院按照当地最低的实践提出提出量刑建议。
《计日量刑:一个初步的探讨》,载《研究生法学》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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