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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丹,中国致公党党员,中南大学法律硕士。2002年加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作为创始合伙人创办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系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曾丹律师系湖南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的第一批“公司法专业律师”;长沙市中院管理人名册入册律师、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与咨询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资格;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湖南省股交所项目经理人资格。
中南大学法律硕士。
2002—2024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24—至今 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长沙市中院管理人名册入册律师;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解委员会副主任;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与咨询委员会委员。
被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为先进个人;
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省直律师系统优秀律师”;
被长沙市破产协会评为“优秀会员”;
被致公党长沙市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非诉讼代表业绩:为国电奈伦土默特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多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国电奈伦土默特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江苏永鼎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汕头市九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澄海莲华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湖南湘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德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湘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澧县德晖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澧县泽晖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中南大学、天心区政府组建湖南省湘雅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湘雅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商,以及湖南省湘雅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湘雅五医院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中电科四十八研究所下属三个光伏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涉法事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中电科向扬州扬杰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一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湖南利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就“湘潭湖师大附属唯一学校”项目处置提供专项服务;为中电科收购深圳创成微公司股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破产案件代表业绩:作为破产案件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处理了湖南外运机械修制厂破产清算案(全民所有制企业)、湖南九龙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同破产重整案(集团公司)、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转和解)、长沙胜通汽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营制造型非上市股份公司)、湖南飞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民营制造型有限公司,转和解)、湖南长高一品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民营上市公司下属股份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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