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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律师代理容中尔甲先生著作权维权案胜诉

2023-02-06 浏览次数:879

近日,泰和泰成都办公室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容中尔甲诉成都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我所刘青、黄鑫律师代理的原告容中尔甲先生胜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若干。

 

案情介绍:

原告容中尔甲先生系我国著名民族歌唱家,是我省极富盛名、极具代表性的民间音乐创作者,其作品广为流传、传唱度极高,深受群众的喜爱。歌曲《神奇的九寨》是容中尔甲先生演唱并作曲的歌曲,收录于容中尔甲先生1999年发行的音乐专辑《神奇的九寨》中,因其优美的旋律、充沛的情感和容中尔甲先生精湛的表演而获得众多听众的喜爱和传唱,并在2019年荣获“最美城市音乐名片优秀歌曲奖”。2022年,容中尔甲先生发现成都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将歌曲《神奇的九寨》作为其广告背景音乐,故而委托我所刘青、黄鑫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裁判观点:

一、原告容中尔甲系案涉歌曲《神奇的九寨》曲作者、表演者,依法对案涉歌曲《神奇的九寨》享有表演者权,对神奇的九寨曲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广播权等权利。

二、被控侵权广告中使用了《神奇的九寨》的关键片段,经比对词、曲谱、演唱者均一致,侵害了歌曲《神奇的九寨》曲作者及表演者容中尔甲的署名权、复制权、广播权、表演者权。

三、被告成都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侵权广告的广告主,亦是实际收益人,应当对侵害容中尔甲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判令成都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其微信公众号刊登致歉声明一次,并赔偿容中尔甲先生经济损失若干。

 

作为娱乐及新媒体法律服务的领先者,泰和泰一直深耕于MCN、短视频、网红、音乐、影视剧、动漫等新媒体核心领域,持续为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北京诚利千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子柒等提供法律服务,已打造了全域、多维、深度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产品,未来还将持续为娱乐及新媒体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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