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可以申请代持机构回购;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体系购买、流通、退出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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