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量上限
30号文真正的价值在于极大的释放了城市更新创新授权空间,鼓励地方政府在不违反四道红线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进一步放权将大大拓展城市更新的上限,挖掘出城市更新的潜力,提升城市更新的效率。
1. 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机制。
2. 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群众等多主体参与机制。
3. 存量资源的统筹利用,尤其是存量用地灵活的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
二、严守底线
63号文确立的城市更新底线是未来新型城镇化不可动摇的地基,四道红线指标指明了城市更新的政策路线和方针,是城市更新合规与违规的界限,本次30号再次予以强调,并新增了更为详细的实操要求。
1. 核心内容。
2. 指标监控(四道红线):(1)拆旧比;(2)拆建比;(3)就地、就近安置率;(4)租金年度增长率;
3. 实施要求:(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保护自然;(3)安全发展;
三、三大支柱保障
1. 城市体检制度。
(1)城市体检工作联合工作机制。
(2)城市体检单元划分。
(3)城市体检目标。
(4)城市体检工作成果运用。
2. 规划统筹制度。
(1)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市更新工作。
3. 精细化城市设计制度。
(1)提出城市更新地块建设改造的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精细度需要达到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
(2)统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质量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
(3)构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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