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在经济增长目标的驱动下,工业发展往往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资源紧张的双重压力。“工业上楼”应运而生,进一步讲,“工业上楼”是指在高层建筑中进行企业生产、办公、研发、设计的新型产业空间模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的同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链协作,实现“上下游就是上下楼”。这里的“楼”,也就是我们说的更广泛意义上的“厂房”。在成都市《关于推动“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符合工业上楼的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首层层高一般不低于6米,五城区的容积率不低于2.5等。
在我国大湾区成功实践高层厂房模式后,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发改委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和推广“工业上楼”的模式,各地区随后也发布了相关政策。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推广“工业上楼”模式。国家级顶层政策发布的密集性和明确指向性提现了上层部门对“工业上楼”模式推行的决心。2023年11月,成都市规自局、经信局等3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规定了工业上楼园区的容积率、建筑参数、风貌管控等参数,该文件主要是针对政府和园区方从整体用地、规划层面对工业上楼模式进行的科普和指标控制指示。2024年5月21日,3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产业准入、达产考核等要求。这一文件则是从企业角度出发,更具落地参考性和政策引导性,对比普通单层厂房有明确利好,比如郫都区电子信息产业工业上楼厂房分割转让的税收达产税收要求为13.34万元/亩,大幅低于往年单层厂房普遍要求的20万元/亩。
本次《意见》一方面要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工业门类、主导产业、具体产品及其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综合成本等因素,按照“能上尽上”的原则,积极推动“工业上楼”,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工业上楼”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按不同区域和用地类型分区分类推进“工业上楼”。根据不同区域工业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对中心城区、 城市新区、郊区新城提出差异化政策要求。同时,按照工业准入要求对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用地进行分类管理。
同时,《意见》也提出了用地混合利用,即以宗地为单位,探索以工业用地为主导混合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商业用地,依法出让、租赁工业主导型混合用地。值得注意的是,“工业上楼”政策的试行结合放开厂房分割销售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实施意见》试行后企业建成并持有的标准厂房,在满足下述条件并将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及履约协议后允许分割转让。具体条件包括: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部分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可分割转让给通过达产考核的入驻工业企业或关联配套企业,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1000平方米,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转让且5年内不得整体转让;确需转让的,应由开发主体回购;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比例和最小分割单元确需突破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实施意见(试行)》请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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