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关于明确建筑项目适用<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15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要求,推动“好房子”建设,鼓励高品质住宅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关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适用《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24)》)有关事项出台通知。《通知》对于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办理程序、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1)适用范围:“5+1”区域原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鼓励申请执行《技术规定(2024)》。

①原规划条件未明确《技术规定》版本号的建筑项目,可直接执行《技术规定(2024)》。

②原规划条件明确执行《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17)》)的建筑项目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调整为按《技术规定(2024)》执行,不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管理要求

①申请《技术规定》适用版本调整的项目,不得调整原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

②其余规划指标应统一执行一个《技术规定》版本,不得混合执行。

③一个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地块原则上不得混用《技术规定》适用版本。

④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需要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通知》全文详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筑项目适用《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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