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武政规【2023】8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其新建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监管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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