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条例》在压实城市政府在规划建设、票价制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责任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从提升运营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优化运营服务,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信息或中断运营服务。《条例》颁布作为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的重要一环,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条例》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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