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年修订)》

2023-12-25    来源:中国证监会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申请文件报送行为,近日,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原始合法性文件。为加强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强化对募投项目合规性把关,《24号准则》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同时,鼓励发行人提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出具的意见。


二是明确部分发行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发行人资产质量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4号准则》明确部分发行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对发行人资产真实有效性、政府性应收款项情况、权证办理情况等出具专项意见。


《申请文件》及修订说明详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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