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2024-09-0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8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同步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解释》明确,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确立了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信息详情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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